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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軍兩士兵犯強盜殺人案 八主管遭連坐處分

2009年04月21日 21:2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軍海軍汾陽艦兩名義務役士兵日前犯下強盜殺人案,近期將被起訴。二人所屬艦隊前任、現任艦隊長等8人,被處以申誡至記過兩次不等處分。

  4月10日淩晨,臺軍海軍168艦隊汾陽軍艦曾姓與梁姓兩名義務役士兵在輪休假期間,涉嫌侵入位於高雄市的越南女子租屋處竊取財物,遭被害人發現後,心生歹念,造成兩名越南女子1死1傷。

  臺軍海軍今天祭出汾陽艦士兵強盜殺人案主官主管失職懲處名單,核定168艦隊前任艦隊長周美伍、現任艦隊長黃曙光、艦隊主任簡益淳、監察官張銘麟等4人記申誡一次。汾陽艦艦長詹英祺、輔導長陳威良督導不週,記過一次;補給長劉嘉明考管不實,記過兩次;督導長范展雄未落實執行官兵軍法紀宣教,申誡兩次。

  至於涉案的曾姓與梁姓士兵因涉共同強盜蓄意殺人罪嫌,在移送偵辦後,軍事檢察署已在11日向南部軍事地方法院聲押獲准,全案正在偵辦中,近期起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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