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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證人有利 龍潭案陳水扁涉貪能否成立有變數

2009年04月21日 18:3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案,在龍潭購地案部分,由於前陳水扁當局科學主管部門負責人魏哲和、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等人證詞對陳水扁有利,動搖臺檢方建構的不法對價基礎,陳水扁在龍潭案能否成立貪污有變數。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經過近3個月審理陳水扁案,龍潭案的審理暫告一段落,本週起陳水扁的部分將進入公務機要費案的實質審理。

  龍潭案中,當初臺特偵組是根據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哲、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臺泥董事長辜成允、李界木等人證詞及相關物證,認定龍潭案是陳水扁夫婦積極介入決策與運作,收取賄賂後以違反正常程式的方式完成,因而將陳水扁依貪污罪起訴。

  但陳水扁及律師的訴訟策略則採堅壁清野方式,切割所有龍潭案當事人與陳水扁的關係,企業給錢及洽商龍潭案限縮在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身上,並借由傳訊有利證人,印證龍潭案決策是行政部門所為,不但自始至終都與陳水扁無關,也早在陳水扁邀集行政部門開會前就已定案。

  除魏哲和、廣達集團董事長林百里等人證詞有利陳水扁外,李界木上周出庭時也推翻先前在臺特偵組的説法,改稱龍潭案中他收新台幣3000萬元是酬謝金、並非貪污,也指稱陳水扁在龍潭案中的角色只是一般政策性指示,並未介入。

  臺灣法律界人士分析,龍潭案中臺特偵組是根據其他企業證人、當時行政部門政策函件等證據,合理認定龍潭案是在陳水扁夫婦參與下通過,陳水扁家因而收到的錢是收賄貪污,但比起公務機要費案,證據力確實略嫌薄弱。

  報道稱,在缺乏直接、有力的證據完全證明陳水扁積極參與龍潭案決策的情況下,龍潭案未來在各審級的訴訟,都將存在相當大的變數,形勢對被告有利。

  另據臺灣《中國時報》20日報道,魏哲和及李界木日前就龍潭購地弊案先後出庭,兩人相繼證稱陳水扁沒有口頭指示,庭訊時還不自主望向陳水扁及其律師團。臺檢方懷疑兩人翻供是有人從中“勾串”,不排除分案調查是否涉及偽證罪,而陳水扁下月24日羈押期滿前,臺檢方也將據此力主應續押。(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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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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