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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審新規 扁家濫權差遣隨扈將成歷史

2009年04月20日 06: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0日消息 據臺“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家濫權差遣特勤隨扈將成為歷史。臺灣“立法院”今天將審查臺灣“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界定特勤人員安全維護的對象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家屬”,係指有直系血親的親屬、未成年且未婚之直系親屬,並以臺灣地區為限。馬英九在美工作女兒馬唯中、馬元中,因都已成年且在美國,不在特勤維安範圍之內。

  陳水扁主政時期,屢屢發生特勤隨扈幫扁家成員購物、伴讀、甚至搬錢等情況。此次將審查的臺灣“特勤條例草案”明定“安全維護對象應尊重特勤人員之職權及專業意見;特勤人員除安全維護工作外,不得從事與安全維護無關工作。”

  臺灣特勤人員負責保護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及家屬的安全,但相關規定僅在“特種勤務實施辦法”中有規範。馬英九上臺後,臺當局“國安局”再度制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將勤務工作正規化。

  據臺媒了解,該草案規定的重點還包括“三一九槍擊案條款”,明定特勤人員維安,座車應為主管機關提供或相關單位安檢合格的車輛,駕駛員由主管機關派任或經安全隨扈訓練。戶外活動時,應視實際情形,穿著防彈衣,並有醫護人員隨行。

  現行“特勤實施辦法”僅保護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及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當選人,候選人未在特勤安全維護的範圍內。該草案明定,只要向臺灣選務機構完成候選人登記、政黨推薦候選人及取得完成聯署證明書的候選人,均受到安全保護。

  該草案還有“網民條款”,明定為執行特勤需要,維安人員可以於安全維護對象的住所、辦公處所、經常往來路線及經常蒞臨場所等周邊範圍,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危及安全的相關資訊。

  另據臺媒報道,鋻於過去數度發生臺灣特勤人員與民眾及臺灣媒體有肢體衝突的情況,該草案還規定了臺灣特勤人員行使強制處分權的範圍,“未經許可進入或滯留于管制區者,特勤人員及特勤協同人員得勸導離開,經勸導後仍不離開者,得以強制力驅離或帶離管制區。”(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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