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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龍潭案李界木證詞反覆 或將面臨重刑

2009年04月16日 19: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扁家龍潭購地案關鍵證人、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上午出庭與陳水扁對質,李界木大翻供,原本在臺北地方法院當庭認罪的李界木,不斷説明臺當局對龍潭土地“先租後購”的好處,更是成功的模式。報道稱,李界木的翻供不僅會使他當初請求的刑事寬典可能被取消,還可能面臨更重的刑責。

  報道稱,李界木是臺特偵組扣緊陳水扁涉貪的關鍵人物,他的翻異前供,證詞對陳水扁涉貪相當有利,也讓龍潭案增添變數。

  李界木今天稱,龍潭購地案中“先租後購”是很好的政策,臺灣廣達公司董事長林百里在龍潭設廠後,光是開發道路就花了4億元(新台幣,下同),等於免費贈送給臺當局,他説,中部科學園區的一、二期,也是採先租後購的模式,由於當時西進大陸的廠商很多,為鼓勵企業根留臺灣,提供土地留住企業,不僅幫助廠商,也提供就業機會。

  李界木稱,檢察官指控他貪污,但事實上,他只有拿到3000萬的“酬謝金”,整個過程中,從頭到尾都與錢無關,而且沒有期約與對價,怎會賴到他身上。

  李界木表示,在他與蔡銘哲接觸的過程中,只談到龍潭土地評估可否納編為新竹科學園區的可行性,根本沒有談到法令的問題,過程中,蔡銘哲也沒有暗示高層有收錢的事,是整個案子定案後,蔡銘哲説要給他錢,他先是拒絕,表示他不要錢。

  李界木以長期待在美國經驗表示,在美國説NO,就是不要,但蔡銘哲誤以為他客氣,第二次直接把3000萬送到他家,他自認在龍潭案沒有對價,也不發生期約問題,才收下這筆“酬謝金”。

  報道稱,李界木上午為龍潭購地案出庭作證時翻供,他在偵查中自白受指示協助促成購地案,也繳回3000萬元貪污所得,被請求減、免刑,如今,因供詞出現變化,刑事寬典可能被取消,還可能面臨更重的刑責。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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