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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撒錢怪客”落網 警方依兩罪名將其移送法辦

2009年04月13日 17:0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撒錢怪客”陳炳燈現形。他自認遭五鬼纏身才撒錢,最遠撒到高雄。由於他燒燬鈔票,被警方依毀損鈔票罪嫌移送偵辦。彰化警分局清點他身上其中一袋現金計92萬餘元,另一袋則有遭火焚燒的千元鈔票數疊。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4月13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因在高速公路上撒錢而轟動全臺的“撒錢怪客”陳炳燈12日落網,目前臺警方已經偵訊完畢,陳炳燈被依損毀錢幣以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報道稱,經過11個小時的偵訊,在公路上的“撒錢怪客”陳炳燈,被警方以2條罪名移送地檢署,12日他在飯店內焚燒鈔票差一點引發火警,故其被控涉及公共危險罪以及損毀錢幣。

  犯罪嫌疑人陳炳燈是在3月11日從銀行領取了650萬(新台幣,下臺)現金後,從嘉義一路北上,經過臺中、苗栗,沿路撒錢大約40萬左右,之後一路到了臺北汐止也有撒錢,在昨天更在臺中市區撒了大約10多萬的現金,全部都是搭乘計程車。

  但扣掉嫌犯落網時從身上查扣的244萬,以及在飯店所燒燬的40萬,650萬現金還有370多萬下落不明,嫌犯供稱他也曾經到過南部撒錢,但詳細地點、金額已經不記得了。嫌犯供稱是因為心情不好,所以想借由撒錢、燒錢發泄。臺警方表示,因為陳姓嫌犯是屬於故意丟棄,所以民眾如果撿了他丟的錢沒有歸還,應該是不會有任何刑責的。(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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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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