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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女子賣倣冒名牌皮包獲利205萬 遭判賠2.5億

2009年04月10日 07: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法國某名牌包原專櫃女售貨員李念臻,出售4個進口倣冒該名牌皮包,遭臺灣智慧財産權法院判決應賠償法國公司2億5625萬元(新台幣,下同),並登報道歉。本案判決創下類似案件對個人求償的天價。

  刑事部分,二審依詐欺罪維持“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的一審判決。李念臻住家鄰居表示,已經很久沒有看見她了,聽説已經搬到新加坡。

  報道稱,該法國公司臺灣分公司指出,李念臻曾是該公司的店員,手中握有重要客戶名單,5年前離職時帶走客戶資料,向客戶兜售倣冒皮包。分公司表示,李念臻在臺不知已售出多少倣冒包,她平日以賓士轎車代步,生活高調奢華。幸好會員查察有異,將皮包送回店內鑒定,才揭穿李念臻的犯行。

  法院判決指出,2004年12月間,李念臻在法國購買與該品牌商標相似的牛皮銀扣橘色、棕色皮包各1個,冒充是該品牌皮包,放在蔡姓女子的服飾店寄賣,蔡女以26萬元、22.5萬元出售。

  2005年6月,李念臻再從義大利買進綠色、粉紅色鱷魚皮包各1,冒充該名牌皮包,以每只各80萬元、合計160萬元價格放在陳姓女子的皮包公司寄賣,陳以總價180萬元賣出。

  臺灣智慧財産權法院庭長李得灶表示,被侵權的業者依法可向出售或製造倣冒品的人,求償被倣冒商品價值的500至1500倍。李念臻將4個倣冒包共賣了205萬元,平均單價51萬2500元,法官以最少的500倍計算,判賠2億5625萬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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