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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理由未滅除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水扁抗告

2009年03月13日 17: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針對自己日前撤銷羈押聲請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以及延押兩個月,提起抗告,最新裁定出爐。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羈押的理由還有依據,也有詳盡完備的補充,因此抗告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涉嫌洗錢嫌疑重大,而日前其友人黃芳彥向臺檢方特偵組供出替其妻吳淑珍保管的鑽石珠寶,部分是檢方尚未掌握的資産,認為陳水扁仍有滅證串供之虞,羈押理由並未滅除,因此裁定陳水扁抗告駁回。

  臺北地方法院3日認為陳水扁以絕食、出書、受島外媒體訪問等行為已有逃亡之虞,以及有勾串共同被告、滅證等事證,有羈押必要性,駁回陳水扁撤銷羈押聲請。

  陳水扁的律師團于10日針對臺北地方法院駁回撤銷羈押聲請提出抗告,分別就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三大要件,以及刑事訴訟所謂的重罪羈押等理由,一一提出反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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