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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對扁案被告黃芳彥發傳票 18日不到或將通緝

2009年03月10日 16: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被視為陳水扁家弊案重量級證人的前臺灣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留美國杳無音信,臺特偵組日前將其列為被告並再次發出傳票,通知他本月18日到案説明協助扁家洗錢等事情,黃芳彥如果仍對偵查行動置若罔聞,將可能讓自身背負通緝犯之名。

  報道稱,按照島內規定,被告傳訊不到,可簽發拘票拘提,之後發佈通緝,不過,受到“監委”李復甸擬追究臺“檢察總長”陳聰明疑“縱放”黃芳彥事件的影響,臺檢方特偵組正考慮如黃芳彥屆時再不到案,即對他發佈通緝。

  在陳水扁家弊案中,扁家成員認罪與否態度不一致,臺特偵組第四、第五度就訊吳淑珍時,她都表示希望黃芳彥從美國返臺交待案情,但黃芳彥與扁家關係好,疑畏罪不敢面對司法調查,臺特偵組高度認為黃芳彥配合扁家玩“雙面手法”,阻礙特偵組發掘洗錢案真相。

  報道稱,臺特偵組6日證實已對黃芳彥開出被告傳票,“約談時間在本月中旬”。據臺媒了解,特偵組傳票上記載要求黃芳彥到案的日期是3月18日,換句話説,特偵組第一次以被告身分傳訊黃芳彥,距離特偵組大規模搜索黃芳彥的住家、辦公室、保險室已經超過93天。

  扁家弊案被告、陳水扁妻舅吳景茂于扁案起訴前一刻,指述黃芳彥代扁家處理鑽石、珠寶,“吳淑珍要求陳俊英處理被拒絕,轉而求黃芳彥幫忙”;吳景茂還稱,“黃芳彥處理的錢,比我還多”,特偵組認為,吳景茂于偵查中認罪,指控親妹妹犯行,供詞真實性並不低。

  臺檢方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等地,今年1月22日傳訊黃作證,翌日,黃隔海電告特偵組在西裝口袋等處藏放有扁家價值2 億元新台幣以上的5克拉、1克拉裸鑽,被檢方火速查扣80件,特偵組今年2月13日再度傳他作證,黃還以拖待變,聲稱有移居等事項要處理,滯美不歸。(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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