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7日消息 據臺“中國時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昨日針對陳水扁律師全盤否認臺檢方掌握證據進行駁斥,強調陳水扁在下臺前個人財富累積已超過18億(新台幣 下同),且將錢洗往島外藏匿。陳水扁的律師應詳閱資料,不應耗費時間對證據進行勘驗、質疑。
據臺媒報道,林嚞慧表示,陳水扁在擔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的8年內,薪水總計約4000至5000萬元,陳水扁自己也坦承除了薪水及房租收入外,沒有其他合法收入,且財産全部交由信託公司管理。但陳水扁在下臺前個人財富的累積已經超過18億,並在2002年後,借用親友人頭賬戶將錢匯往海外藏放。如今陳水扁辯稱“機要費”全部用在公務支出,無法令人相信。
林嚞慧指出,島外銀行提供的扁家帳戶英文資料,都是透過正式的互助管道向各島外銀行調閱的資料,因屬於偵查秘密,所以無法請臺當局外事部門進行認證,但絕對具有證據能力。
林嚞慧還指出,陳水扁律師團所質疑的偵訊光碟有影無聲部分,合議庭已證明是軟體問題。至於陳鎮慧在去年10月1日的偵訊光碟,因她當時情緒不穩定,在檢察官尚未開始偵訊前,由與陳鎮慧屬於同一宗教團體的檢察事務官協助安撫她的情緒,且當時陳鎮慧的辯護律師洪偉勝在場,如今陳水扁的律師團竟然張冠李戴、移花接木,做法實在令人遺憾。(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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