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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律師稱吳淑珍等人供述無證據能力 意圖切割脫罪

2009年02月25日 16:4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下午庭訓,陳水扁律師還是主打證據能力部分,認為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人在洗錢案中所做的供述,沒有經過與陳水扁對質,也沒有經過反詰問的補充,沒有證據能力。(圖片來源:臺灣“TVBS”)

 

  台灣網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偵訊陳水扁案下午2時30分再度進行,陳水扁律師還是主打證據能力部分,認為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人在洗錢案中所做的供述,沒有經過與陳水扁對質,也沒有經過反詰問的補充,沒有證據能力,不解為何這些證詞可以拿來作為陳水扁定罪的依據。

  除了以證詞不具備證據能力的理由之外,陳水扁律師還提出證據“看不懂”的説法,表示許多海外銀行的原文資料都看不懂,希望臺檢方可以提供中文譯本,另外也認為海外銀行提供的資料沒有認證,不具證據力。

  而蔡守訓法官希望庭訊簡短扼要,請律師鄭文龍針對洗錢案來討論哪些具有證據能力,但鄭文龍卻批評檢察官製作證據清單沒有標準,此時法官表示現在不是要評斷檢察官的起訴書,也不是幫檢察官打分數,而是要陳述哪些具有證據能力、哪些不具備證據能力。

  由於律師發言冗長,且都是針對檢方所寫的起訴書,了無新意,因此下午庭訊氣氛沉悶。審判長對於律師的陳述,尚未做出定論,預計今日的庭訊恐怕要挑燈夜戰了。

  另外,據臺媒報道,陳水扁在下午開庭之前的休息時間吃了兩塊麵包也喝了菊花茶,精神已恢復許多,下午開庭多針對的是洗錢案和“公務機要費”案,陳水扁沒有講話的機會,仍由律師論述。(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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