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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有利於臺經濟

2009年02月25日 10:4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5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在此間指出,推動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是臺灣工商界的普通呼籲,也涉及廣大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有關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會損害臺灣民眾利益的説法,是有意誤導視聽。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范麗青在回答臺灣記者提問時作出上述表示。

  范麗青指出,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臺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

  范麗青重申,凡是對臺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加強兩岸的經貿合作,這是以人為本,符合雙方的實際需要,也是互利雙贏。

  范麗青強調,經濟就是經濟,沒有必要做過多的政治解讀。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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