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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質疑證據瑕疵欲從弊案脫身 臺檢方:難得逞

2009年02月24日 13: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4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委任律師在陳水扁弊案開庭前夕,以訊問光碟有瑕疵,質疑臺檢方特偵組辦案的證據力。臺檢方特偵組辦案人員今天指出,陳水扁企圖以這種方式與龍潭購地弊案脫鉤,但臺檢方不會讓他得逞。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昨天舉行記者會,公佈龍潭購地弊案的相關證人李界木、辜仲諒、辜成允等人的訊問光碟片段,質疑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以脅迫、利誘、教唆作偽證等方法問訊。陳水扁的律師團今天上午也將此作為法庭上的攻防重點。

  臺檢方辦案人員表示,龍潭案購地弊案的關鍵證人包括郭銓慶、蔡明哲、李界木、辜仲諒、辜成允等5人。其中,郭銓慶的角色僅是提供賬戶,蔡明哲主要是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接觸,與陳水扁有直接關係的證人為李界木、辜仲諒、辜成允3人。

  臺檢方辦案人員説,臺檢方特偵組昨天對今天開庭進行沙盤推演後,發現扁律師團企圖以推翻李界木等3人筆錄證據力的方式,瓦解對陳水扁不利的證據,使得合議庭最後不得不以“證據不足”,判決陳水扁無罪。

  臺檢方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要求訊問全程錄音、錄影,主要是針對“被告”,原因是防止辦案人員不當取供,但對證人則無明確規範,臺檢方檢察官訊問證人,只要證人證後具結,有無錄音、錄影,都不影響證詞的證據能力。

  臺檢方人士還表示,李界木、辜成允、辜仲諒在臺檢方訊問有關陳水扁涉嫌犯罪的過程時均為證人,縱使沒有錄音、錄影,相關的訊問筆錄仍屬合法有效、有證據能力。況且李界木的律師偵訊時在場,沒有提出異議,李界木也在法院審理中認罪,相關筆錄經得起考驗。(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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