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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扁家賬房認罪後請求與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對質

2009年02月20日 07: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原扁家大賬房陳鎮慧19日下午再度就陳水扁家相關案件出庭。開庭不到10分鐘,陳鎮慧對洗錢、貪污、偽造文書及偽證四項罪名全部認罪。認罪後,陳鎮慧聲請傳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及林德訓對質,證明她是依長官指示行事。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相關弊案,昨天二度傳訊原陳水扁家大賬房陳鎮慧。上次庭訊,陳鎮慧承認偽造文書及偽證罪,否認貪污及洗錢;昨天一開庭,她就主動表示:“我要認罪”。審判長蔡守訓問:“你是指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都沒意見?”陳鎮慧説:“對!”

  陳鎮慧説,她每月製作“公務機要費”的支出明細表及收入支出總表存入隨身碟,列印三份,一份給吳淑珍,一份給原陳水扁辦公室幕僚馬永成或林德訓,第三份轉交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沒用完的,吳淑珍要她把錢搬到扁家,馬永成指示她製作假的犒賞清冊核銷。

  陳鎮慧證實,“公務機要費”有部分用於陳水扁家日常生活開銷,因為扁家請款時附有原始憑證,由馬永成或林德訓簽核,她付款;這些核銷單原本放在原陳水扁辦公室三樓側櫃,去年搬家就找不到,她聽林德訓的秘書陳慧雯説已被林銷毀。

  陳鎮慧指出,吳淑珍蒐集別人的發票來申領“公務機要費”,她當時奇怪,怎麼有這麼多發票,但不敢問;她向馬永成報告,馬説“就讓她(吳淑珍)請(款)”,她在發票上注記後,把錢給吳淑珍。

  陳鎮慧強調,處理“公務機要費”的帳證,都是聽從長官指示。她無奈地説:“我聽從長官指示做事,如果觸犯‘法律’,我認罪。” 陳鎮慧並聲請法官傳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及林德訓,安排他們對質,證明她是依長官指示行事。

  檢察官林勤綱指出,陳鎮慧長期受雇陳水扁,由於盲從流俗、昧于愚忠,以致犯罪;事證顯示她不是直接故意,既然認罪,態度良好,請合議庭判決她免刑(罪名成立,但免除刑罰)。(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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