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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官司再添一樁 不實申報財産被控偽造文書罪

2009年02月09日 08:1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因陳水扁在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不實申報財産,導致“中選會”公告的選舉數據錯誤,臺“中選會”上週五依可處三年以下徒刑的偽造文書罪,將該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報道稱,陳水扁、吳淑珍堅稱瑞士7億(新台幣,下同)的密賬及國泰世華8億現金,都是政治獻金,而非貪污贓款,但臺“中選會”調查卻發現,其中確有部分款項是他人捐贈陳水扁第二次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的選舉經費,但陳水扁卻故意申報不實,導致“中選會”公告的選舉數據錯誤。臺“中選會”上週五將該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臺“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昨天表示,“中選會”是告發者的角色,案子進入司法程式後,“中選會”就不再介入,也不會有後續的處罰。至於外界質疑陳幸妤指控謝長廷、蘇貞昌都曾拿過陳水扁的錢,兩人2008年競選時申報財産可能不實,鄧天佑説,當時他們的財産申報資料提供查閱後,已刊登公報,“中選會”不會再重新處理。

  據臺媒了解,陳水扁向“中選會”申報的競選數據顯示,他在2004年“大選”期間的12億經費已全部用完。但去年八月陳水扁家洗錢案爆發後,陳水扁坦承競選經費都申報不實,其中,存在瑞士的7億元密賬,都是由妻子吳淑珍匯出的選舉結餘款,就連事後特偵組查出扁家藏匿國泰世華的8億元現金,陳水扁都堅稱是政治獻金,所以“中選會”認定陳水扁申報不實。(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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