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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特偵組發言人口誤 辜仲諒仍為扁家洗錢案證人

2009年02月06日 18:0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6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發言人陳雲南6日下午被記者問到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是否也被列為被告時,忙中有錯説辜仲諒被列為他字案被告,特偵組隨後澄清,辜仲諒未列被告,仍為證人身份。

  臺特偵組已將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以及元大的馬維建、馬維辰兄弟轉列為被告並境管,從日本返臺接受問訊的辜仲諒動向引起外界關注,臺灣媒體6日特就此事詢問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陳雲南一時口誤指辜仲諒列為他字案被告,在發現有誤之後,已予以澄清。

  陳雲南表示,辜仲諒被列被告部分,主要都是臺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所移交的案件,包括紅火結構債案、兆豐金內線交易、違法在臺招攬外匯保證金交易案、中信銀處理鳳山信合社與萬有紙廠不良債權案及中信銀購買高雄澄清湖當地不動産等案;辜仲諒在這些案件都被列為被告身份。

  至於辜仲諒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進出前陳水扁辦公室或“官邸”的機會,前後7次將新台幣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夫婦或他們所指定的人頭戶,疑涉行賄及洗錢,這部分辜仲諒目前仍為證人身份。(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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