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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友黃芳彥今未到案 臺檢方稱對其不排除通緝

2009年01月22日 17: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2日消息 據臺“聯合晚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原訂今天上午以證人身份傳喚前臺灣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協助調查,人在美國的黃芳彥並未到案,也未委託律師代為請假。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今透露,黃芳彥以後若還是不到案協助調查,臺檢方不排除依現有證據將黃芳彥改列為被告,併發布通緝。

  據臺媒報道,臺檢方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今天上午表示,黃芳彥當前在扁家洗錢案中的身份雖還是證人,但證人若無正當理由而拒傳不到,臺檢方檢察官將依臺灣相關規定處理。依臺灣刑事訴訟規定,證人若拒不到庭,也可以進行拘提。但目前黃芳彥人在美國,若由臺檢方簽發拘票進行拘提,頂多也只能是作作樣子,對查清案情沒有幫助。

  據臺媒了解,由於臺檢方特偵組根據扁家洗錢案的證據,懷疑黃芳彥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如黃芳彥再不返臺配合調查,臺檢方不排除將他改列為被告,然後依程式對他發佈通緝。

  據臺媒報道,臺檢方特偵組于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櫃,查扣1000多萬的現金。而黃芳彥早在11月3日已向臺灣新光醫院請假並赴美國,同時在今年年初,請辭新光醫院副院長職務,顯示黃芳彥已作好短期內不回臺灣的準備。

  對於黃芳彥的出境,有臺媒曾質疑是臺灣檢察部門主管陳聰明向黃芳彥通風報信。不過,經臺灣“最高檢”調查,黃芳彥早在2008年10月23 日就已向航空公司訂票赴美,但臺檢方特偵組在2008年11月中旬才決定把黃芳彥行為搜索對象,因此排除了臺灣“最高檢”內部泄密的可能。(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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