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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官回避遭駁回 扁律師列舉新事證再提抗告

2009年01月12日 21: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12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更換陳水扁案件審判法官之後,陳水扁委任律師團聲請法官回避遭到法院駁回。對此,陳水扁律師團今天又提出四大新事證,再度提出抗告。

  報道稱,陳水扁涉及的4大弊案,在起訴之後先獲得臺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當時審判長是周佔春,不過後來臺北地方法院依照分案規則,將全案並給先前審理扁家“公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併審理。

  對此,陳水扁律師團在去年12月底的陳水扁羈押更裁案開庭前,遞狀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法官回避。臺北地方法院認為分案事宜屬於法院內部規範,和法官執行職務無關,本月6日晚間裁定駁回。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到臺北看守所與陳水扁商討策略,決定針對法官回避再抗告,這次還列舉了四項新事證,包括臨庭換法官有失公平、蔡守訓曾經在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時閱卷列為機密的文件、懷疑法官吳定亞跟徐千惠可能有政黨傾向等。

  鄭文龍説:“我跟陳水扁討論説,今天要提法官回避抗告的事情,他要求要提出抗告,他已經有(在抗告書上)簽名,所以關於法官回避部分,我們已經幫他提抗告。”(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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