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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東森遭掏空案一審 王又曾家族六人遭判重刑

2008年12月31日 10:3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3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力霸、東森集團遭掏空案今天一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有期徒刑18年,並科罰金7億元(新台幣,下同),沒收犯罪所得3億多元。

  力霸、東森案掏空金額超過632億元,為臺灣地區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臺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8個多月的審理,今天宣判,判決書多達4000頁以上,被告共139人,除力霸集團創始人王又曾夫婦等4名通緝犯,以及兩人重病無法審結,共宣判133人,堪稱臺灣地區司法史新紀錄。

  王又曾家族其他人也都遭到判處重刑,包括王令楣判處18年、並科罰金1.5億元;王令臺有期徒刑20年、並科罰金7億元;王令一有期徒刑20年、並科罰金10億元;王令僑有期徒刑13年、並科罰金3億元;王事展有期徒刑16年、並科罰金4億元。

  合議庭認為有公務人員涉嫌包庇王又曾、王令麟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將會移送10名左右官員由檢方另案偵查。(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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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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