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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鬆綁公務人員赴大陸辦法 新制1月5日上路

2008年12月31日 08: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昨日頒布“政務官”赴大陸相關許可辦法,自明年1月5日起,11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人員可申請至大陸觀光,“政務官”可申請赴大陸探親或從事公務及交流。

  同時,未來大陸黨政人員,只要經海基會及臺當局相關部門機關邀請,也都可以赴臺交流。

  報道稱,臺當局此次大幅鬆綁未涉機密的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警監3階以上的警察人員,只要經許可,不限公務行程,可至大陸旅遊、參訪等私人行程。10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赴大陸也簡化流程,只需服務機關同意即可放行。

  另外也放寬“政務官”、“直轄”縣市首長及一般涉密公務人員,除觀光外,其餘只要經許可就可赴大陸,包含探親、參加與業務相關的活動或會議。(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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