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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不良檢察官性侵猥褻女證人 遭重判8年半

2008年12月30日 08: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被控利用職務之便,親吻、撫摸女當事人,並性侵女證人,共三人被害;法官29日依強制猥褻及貪污罪將他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並依據醫師鑒定結果,認為他犯罪模式固定,為避免再犯危險,強制他接受治療,最長3年。

  利用證人弱點 逼迫發生關係

  報道稱,吳傑人(44歲、臺中人),前年事件爆發後曾遭收押,高雄地檢署將他停職至今,目前無業;他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受訪時説“太誇張了”。他承認自己道德上有瑕疵,但沒有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

  吳傑人被控于2006年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件,見出庭作證的A女頗具姿色,利用她擔心從事色情行業被家人知道的弱點,不斷以討論案件及吃飯為藉口邀約,並強吻A女,還表明要與她發生性關係,A女迫於無奈,與吳傑人到溫泉旅館發生關係。

  事後A女向檢方檢舉,為了取證,她再與吳傑人上旅館,並暗中在內褲黏上護墊採集吳傑人的精液,因A女提供明確證據,讓吳傑人無法抵賴而曝光。

  借職務之便 猥褻當事人

  檢方又查出,吳傑人于2003年間承辦詐欺案件時,覬覦當事人B女面貌清秀,明知她已婚,仍以討論案情為由,佯稱未婚而與B女交往,B女拒絕仍不斷受到騷擾;他並在車上強行撫摸她胸部,女方揚言要跳車,他才停車讓她下車。

  2006年間,吳傑人偵辦一起恐嚇案,事後也邀約當事人C女見面,在車上強行親吻她的耳朵,並撫摸她的手,暗示與他發生關係,換取他協助促成和解,C女嚴詞拒絕,但飽受驚嚇。(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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