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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煙害防制新規將上路 加強稽查違者開罰

2008年12月29日 13: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煙害防制新規1月11號上路,實施後,業者與吸煙者只要一有違規,可立即開罰。

  報道稱,距離“煙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只剩下十幾天,臺灣民眾關心新制上路後有關單位如何有效取締開罰。對此,臺當局“衛生署”衛生教育中心主任遊伯村表示,新制實施後,各縣市衛生局會開始動員加強展開實地稽查和執法,針對餐飲等業者部分,如果未依規定,在禁煙場所沒有張貼禁煙標示,或是沒有在禁煙區與吸煙區做明顯區隔標示,違規提供煙灰缸等行為,依法可罰1到5萬元(新台幣,下同)。

  對於吸煙者在不該吸煙的場所吸煙,遊伯村稱,依照新制規定,取締人員不需再經過勸誡,就可以直接遞上罰單給違規者,違規吸煙可罰2000元到1萬元,地方是由衛生局去做實地稽查和執法,依法可以開罰,一個人在不該吸煙的地方吸煙,現在的規定是勸阻無效才可以開罰,未來是只要稽查人員在現場時,吸煙行為人在不可抽煙處抽煙,就可直接開出罰單。

  除了提醒業者與煙槍自律,也鼓勵民眾一起當糾察隊檢舉,民眾若發現違規者,可檢具照片、影片,以及人事時地等相關證明,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而包括臺北市、臺南市以及宜蘭縣等地方,為了鼓勵民眾一起打造無煙環境,甚至傳出提供罰鍰的5%作為檢舉獎金。如果挨罰者賴皮,會依規定先催繳,催繳仍不繳納,必要時則會將違規事宜送交法院強制執行。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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