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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擬以消費券充黨費 被指政黨無法以券兌現金

2008年12月27日 15: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針對民進黨高雄市黨部表示,黨員可以消費券代替繳黨費一事,臺灣行政主管部門官員表示,政黨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即使收了消費券,還是要進行二次消費,就是一定要花出去,無法直接向金融機構請領現金。

  臺灣當局將在明年元月18日發放符合條件的臺灣民眾每人3600元新台幣消費券,原則上不可兌現、儲值,或換抵禮券,但可以流通,購物、勞務都可使用,只要是消費行為就無限制,由於沒有明確規範不得贈與,因此,財務出現困難的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遂想出奇招,鼓勵黨員以消費券取代繳黨費。

  據報道,“消費券條例”中規定,收券者若無營利事業登記證,不能向金融機構兌領,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臺行政當局官員表示,政黨收券當然不算消費行為,政黨最後還是必須把消費券全部花掉,再由相關商家向金融機構兌領。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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