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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涉泄密案提上訴 臺“高院”裁定其具保停押

2008年12月24日 21:1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圖利、泄密等案,臺北地院一審判決10年徒刑,葉盛茂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後,當庭諭知葉盛茂以500萬元(新台幣,下同)具保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

  據臺媒報道,葉盛茂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間,疑似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提供給臺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有關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情資,透露給陳水扁,同時將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並未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疑涉隱匿情資。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期間,在10月6日認定葉盛茂泄漏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給陳水扁,造成臺檢方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葉盛茂羈押迄今已兩個半月。(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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