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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出臺企業赴臺投資規定 雙向投資將邁新步伐

2008年12月20日 21: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0日上海消息    正以中共中央臺辦特邀嘉賓身份參加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的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20日透露:國家發改委、國務院臺辦已于12月15日出臺了《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鼓勵大陸企業積極穩妥地赴臺灣地區投資。   

  張曉強20日在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幕式後的專題報告環節進行發言,對大陸經濟形勢和産業政策進行系統介紹。他在發言時透露:12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臺辦已共同出臺了《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鼓勵大陸企業積極穩妥地赴臺灣地區投資。

  《通知》明確指出,大陸企業在臺灣地區投資時,要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的原則,主動適應兩岸經濟發展的特點、需要,結合自身優勢和企業發展戰略,精心選擇投資領域和項目,並要遵守當地有關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張曉強特別表示:五天前我們實現了期盼多年的“三通”,如今兩岸雙向投資也將邁出新的步伐。

  他進一步指出:希望臺灣方面儘快落實開放大陸企業入島投資的相關措施,為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創造必要的保障和便利條件。

  據介紹,近年來,兩岸經濟關係不斷發展。至2006年6月末,臺商在大陸的累計實際投資已經達到470億美元,今年一至十一月,兩岸貿易達到1232億美元,同比增長8.4%。臺灣方面順差約達740億美元。兩岸在農業、電子資訊、生物、石油化工、能源、環境保護、現代服務業等多個領域均可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記者 李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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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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