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法院再次裁定釋放陳水扁 同時提出兩附加條件

2008年12月18日 23: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8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陳水扁無保釋放更裁案,最終仍然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但附加兩個條件,要求陳水扁不得干擾扁案相關人士,且要準時到庭。

  臺檢方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後提出抗告成功。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陳水扁無保釋放更裁案,一直到晚上7時15分結束,法官隨後到辦公室評議多時,最後在晚間10時30分裁定維持原判,陳水扁無保釋放。

  雖然合議庭仍認為陳水扁無逃亡之虞,不過合議庭也要求陳水扁,不可對證人、司法官或警察等人員的三親等內人員施壓,並再次提醒陳水扁將來要準時出庭,不可挾群眾擾亂司法。(高大林)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