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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察官羈押庭上提3大理由 要求收押禁見陳水扁

2008年12月18日 15: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TVBS報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將陳水扁當庭釋放的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點30分開庭審理陳水扁釋放更裁案,就繼續羈押或者釋放陳水扁做出判決。在羈押庭上,檢察官也提出了三大理由,證明陳水扁仍有逃亡滅證串供的可能,希望法官能夠重新判決,將陳水扁裁定羈押禁見。

  報道稱,今天下午14點17分,陳水扁來到臺北地方法院,在律師、隨扈的陪同下,一路和支援者握手致意,即便一旁有抗議民眾嗆聲,不過,陳水扁的心情絲毫未受影響,隨即步入法院等候,聆聽判決。

  而特偵組今天也派出4名檢察官到庭,分別是越方如、李海龍、林嚞慧、周士榆,將全力以赴,希望能夠重新收押陳水扁。

  羈押庭一開始,針對先前周佔春法官認為,陳水扁因為有隨扈陪同,所以並沒有逃亡之虞,林嚞慧認為,扁家會把這麼多的錢匯往海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夠離開臺灣,跟家人共用這筆錢。

  對於隨扈部分,林嚞慧也舉出幾項事證,特偵組在7月24日首度傳喚陳水扁的時候,陳水扁希望外界不要得知,所以他並未攜帶隨扈到場;日前黃姓少年替陳水扁占卜時,同樣沒有隨扈在側,因此陳水扁是有能力支開隨扈的。

  另一部分,林嚞慧也提出陳水扁仍有滅證的理由,像是當初陳水扁由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得知洗錢情資後,立刻將鉅額資金交由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作為拼“外交”的資金,足以證明陳水扁有滅證的可能。

  至於串證部分,林嚞慧表示,當時陳水扁為了掩飾吳淑珍犯行,要馬永成和林德訓兩個人一肩扛下,並要他們謊稱是所謂的“機密外交”,就算當時馬永成已經離開陳水扁辦公室,但還是基於壓力做了偽證,3人在收押之後才陸續將真相供出。因此,林嚞慧認為,陳水扁遭到釋放之後,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3人,可能基於壓力又會再更改證詞。

  基於以上3個部分,檢察官認為陳水扁仍有逃亡滅證串供的可能,希望法官能夠重新判決,將陳水扁裁定羈押禁見。(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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