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立院”初審通過卸任領導人一審有罪停禮遇

2008年12月17日 14:0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臺灣地區卸任領導人禮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卸任地區領導人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停止禮遇。

  報道稱,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民代邱毅與吳育升所提的卸任地區領導人禮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臺灣地區卸任正副領導人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停止禮遇;經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後,補發禮遇金,並自判決日起恢復原有禮遇。

 

  報道稱,國民黨民代日前已經達成共識,支援吳育升版本草案,但民進黨籍民代蔡煌瑯等人認為這項修法太有針對性。委員會最後動用表決,通過修正草案,並決議送交臺“立院院會”處理前,需交付朝野協商。(易木)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