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新竹縣長鄭永金被控涉嫌收受建設公司賄款新臺幣100萬元以快速核發執照,檢方于前年8月將鄭永金等人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鄭永金無罪。
新竹地檢署前年起訴鄭永金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行為收受建設公司賄賂,具體求刑10年、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同案遭起訴的還包括新竹縣府工務局官員及縣長秘書等人。
報道稱,鄭永金于前年12月因另案被控涉嫌圖利特定廠商,遭檢方依違反採購相關規定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于今年11月17日一審終結,合議庭法官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處鄭永金等人無罪。(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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