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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特偵組偵結扁家弊案 15點15分宣佈起訴內容

2008年12月12日 14:4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針對扁家弊案,臺特偵組預定在今日下午3時15分召開記者會宣佈起訴內容,包括公務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等首波偵結的案件中,被告可能就將近30人;針對陳水扁求刑的部分,一説檢察官達成從重量刑的共識,但可能不會具體求刑,另外也有説法為會對陳水扁吳淑珍求處無期徒刑。

  報道稱,扁家所涉相關弊案中,首波偵結的有4大案,除臺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外,共有7名檢察官分3組撰寫起訴書。公務機要費案部分是由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沈明倫為一組負責;洗錢案部分由檢察官林哲慧、越方如負責;竹科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則由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李海龍3人一組負責撰寫起訴書。

  目前檢察官已撰畢結案書類,預定於今日下午偵結。但據臺媒指出,檢察官雖達成從重量刑的共識,但可能不會具體求刑,且全案公告後將陳水扁移審臺北地方法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續押。

  報道稱,首波偵結的4案中,臺北地檢署會配合特偵組,一同將南港展覽館案偵結,因此預料首波和扁案相關被告可能將近有30人。其中在公務費案部分,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

  海外洗錢部分,檢方將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吳景茂之妻陳俊英、友人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等9人列為被告,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

  龍潭基地開發案部分,被告分別為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南港展覽館案部分,特偵組及臺北地檢署已協調共同偵結,特偵組將只負責吳淑珍、蔡銘哲涉案部分;前陳水扁當局內務部門主管余政憲、力麒集團負責人郭銓慶及15名學者評審所涉案情由臺北檢方偵結。

  據臺北地方法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分別構成侵佔公務費機密費、詐領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收賄、洗錢等4項罪名,刑責分別為10年以上、7年以上、7年以上、5年以下,若採數罪並罰,很可能被檢方合併求刑25年以上,依“刑法”規定,合併刑期最高不能超過30年。

  報道稱,陳鎮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銓慶、蔡尚清等7人,因犯後自白並協助突破案情,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及“證人保護法”相關減刑規定,可望獲得檢方建請法院緩刑宣告;陳致中、黃睿靚因同意檢方透過“司法互助”追討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加上協助洗錢對象為直系血親,也可能獲檢方減刑。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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