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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資深媒體人稱陳水扁最少被判30年

2008年12月07日 10: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7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前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一審重判10年,所謂“愚忠的幫兇”都被判10年,那主謀陳水扁呢?臺灣資深媒體人劉駿耀表示,在一罪一罰的前提下,“陳水扁很有可能被判到最高刑期30年,甚至是無期徒刑”。而不管最後判幾年,陳水扁都很可能沒辦法交保回家,恐怕得一直關到刑期結束為止。

  報道稱,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接連收押的陳的親信讓陳水扁的罪狀一一浮出臺面。雖然陳水扁總狡辯説自己不知情,都推給太太吳淑珍,但實際上他涉入的案件比吳淑珍還要多,包括洗錢案、“公務機要費”案、泄密案及龍潭弊案等,一旦這些案子最後定讞成為犯罪事實,他至少要被關上30年。

  劉駿耀指出,葉盛茂收到洗錢情資並掩護陳水扁,葉盛茂都判到這樣了,你可以想像陳水扁會是怎麼樣。資深媒體人黃光芹也表示,曾經有算過,陳水扁一罪一罰的情況下,如果是有期徒刑,最高是30年。

 

  根據一罪一罰的原則,陳水扁有可能最高被判到42年,不過島內的規定有期徒刑最多只能判到30年,法官甚至也有可能直接判無期徒刑。不管最後到底判幾年,唯一確定的是,陳水扁交保回家的希望渺茫。

  臺灣政治評論家胡忠信曾表示,“態度很重要”,趙建銘與他的父親趙玉柱涉及臺開案,但兩人都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分別被處7年、9年徒刑,陳水扁也是一樣,要認清是非、對錯、善惡,“他涉及這麼多弊案,恐被求處30年以上。” (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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