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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認定陳致中曾參與轉帳洗錢 移送檢方偵辦

2008年12月05日 08: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臺灣《蘋果日報》資料圖

  台灣網12月5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昨被臺北地院法官認定涉嫌洗錢移送檢方偵辦,主要是因他上月到庭作證時,坦承從前年2月起,多次根據母親吳淑珍指示,出面替妻子黃睿靚開戶、轉帳,法官因此認定陳致中夫婦並非只是人頭,而是實際參與轉帳洗錢的被告。

  另全案審理時,曾在10月間借提吳淑珍大哥吳景茂出庭,他坦承多次在扁家和理財專員簽名時,陳致中、黃睿靚偶爾在場,法官並查明,扁家理財專員徐立德向臺檢方供稱:“吳淑珍曾向理財專員介紹陳致中剛從美國讀書回來,也懂信託,未來信託跟投資的事要陳致中和理財專員討論。”
 
  臺北地院認定,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前年12月15日,把開曼群島提供的扁家洗錢情資面交給陳水扁後,扁家人分析國際反洗錢組織並未掌握黃睿靚相關資料,決定改以黃睿靚為名在海外開戶,並由陳致中出面實際參與開戶、轉帳與銷戶事宜,借此切斷國際反洗錢組織追查。

  去年2月15日陳致中聽從母命,出面在瑞士替黃睿靚開設賬戶,並將吳景茂所有海外賬戶資金,分批轉帳到黃睿靚名下。然後又進一步以黃睿靚為名,在開曼群島開立寶昌公司,最後,扁家的海外7億新台幣鉅款,全數轉匯到寶昌公司賬戶。

  而據陳致中向法官所述,去年11月21日他按照吳淑珍要求,以降低風險為名,把寶昌公司賬戶內1000萬美金,另轉匯到自己名下的蘇黎世銀行賬戶。也就是這次不到6個月內的短期鉅額匯款,讓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再次查到扁家洗錢。(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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