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藍營“立委”提案允許大陸商品在臺灣刊登廣告

2008年12月04日 21: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明天將處理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等人所提的“允許大陸商品在臺灣地區刊登廣告”提案。

  報道稱,黃義交在提案説明中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須先取得“本條例許可”,才能在臺灣從事廣告活動。

  黃義交認為,此管制條件不僅使大陸各項商品服務業者,極難在臺灣經由廣告途徑介紹産品,也使島內廣大媒體坐失可觀的廣告商機。

  “修正草案”刪除現行規定中大陸産品須先取得“本條例許可”,才能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的規定,修改為“大陸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對於臺灣媒體而言,大陸廣告登臺能帶來龐大廣告商機。(章潘)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