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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藝人蕭淑慎吸毒案宣判 緩刑4年義務勞務140小時

2008年11月28日 10: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藝人蕭淑慎吸食古柯鹼案27日宣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依施用、轉讓一級毒品罪,判處蕭淑慎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宣告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並令她從事140小時的義務勞務活動,包括至創世基金會服務植物人、參與反毒活動等。報道稱,蕭淑慎昨日並未到庭聆判。

     報道稱,由於一般吸食、轉讓毒品案少有緩刑宣告,法官特地在判決書中指出,蕭淑慎身為演藝人員,對社會大眾影響力不可謂不小,讓蕭淑慎從事公益、參與反毒,不僅能矯正其犯罪行為,更有助提升社會善良風氣,也能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此外,法官考慮蕭淑慎吸食毒品乃受憂鬱症所擾,且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縱使立即執行監禁,對矯治犯罪未必有幫助。

     法官認為蕭淑慎歷經審判後應能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在參酌檢方意見後,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蕭淑慎必須提供1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報道稱,蕭淑慎是在去年底被臺警方查獲吸食古柯鹼,遭檢方依施用、轉讓一級毒品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施用一級毒品、轉讓一級毒品等罪,各判處蕭淑慎7月、1年零2個月徒刑,合併執行一年七月,但可緩刑4年。

     報道稱,蕭淑慎從本案爆發開始,便一直表達希望能夠透過從事公益活動的方式取代牢獄之災,但前兩次開庭時矢口否認轉讓毒品,經審判長當庭曉諭,若想延續演藝生命、獲得緩刑,就要2項罪名一起承認,蕭淑慎才在上次開庭時認罪。(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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