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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麗青:臺商可根據相關規定參與文物保護

2008年11月26日 10:3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兩岸都非常關心文物保護,現在兩岸文物管理部門也在加緊交流與溝通,希望未來能夠進一步提供更多的合作。臺商參與文物保護,只要符合有關規定,都沒有問題。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有記者詢問有關大陸將啟動涉臺文物保護工程一事,並稱有不少臺灣企業以及大陸臺商都表示出將參與文物保護工程投資的強烈願望。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回答時做上述表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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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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