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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涉公務機要費案及洗錢疑案大事紀

2008年11月11日 16: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及公務機要費案,今天第五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到案。經6個多小時訊問後,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水扁成為臺灣地區史上首位被聲押的卸任領導人。

  全案偵辦至今曆時約半年,特偵組共將陳水扁等15人列為被告,其中8人在押,全案可望在年底前偵查終結。

  以下是全案大事紀:

  ——5月20日,陳水扁卸任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公務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臺灣地區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份訊問陳水扁,由於檢察官低調進行,外界並不知悉。

  ——8月12日,陳水扁第二度到特偵組應訊,由委任律師李勝琛、洪貴參、顧立雄等三人陪同。

  ——8月15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陳水扁家海外密帳,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並於當晚第三度傳喚陳水扁説明。

  ——8月16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於臺北市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住處、陳水扁辦公室、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臺南住處等地,並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水扁之子陳致中、陳水扁兒媳黃睿靚列為被告,並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8月18日,特偵組傳喚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俊英應訊時昏迷送醫。檢察官當天傳喚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查隱匿公文案,並將葉盛茂列為被告及境管。

  ——8月20日,前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到特偵組作證,説明李登輝時代公務機要費支領情形。特偵組同日將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移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8月22日,特偵組檢察官前往寶徠花園廣場陳水扁住處就訊吳淑珍。

  ——8月25日,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上午自美返臺,特偵組下午傳喚兩人到案,並將兩人限制出境。

  ——8月27日,臺法務部門利用臺北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到新加坡參加會議的機會,向新加坡提出司法幫助請求。

  ——9月3日,特偵組第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

  ——9月20日,特偵組收到新加坡司法幫助數據,包括吳景茂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等五個賬戶的資金流向。

  ——9月25日,特偵組二度搜索陳水扁住家、辦公室等27處,將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列為貪污被告,並向法院聲押獲准,為本案第一位被羈押的被告。

  ——10月2日,疑洗錢案,特偵組將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蔡銘傑改列被告,並將蔡銘哲聲押獲准。

  ——10月3日,公務機要費案,特偵組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獲准。

  ——10月7日,特偵組聲押吳景茂獲准。

  ——10月15日,疑洗錢案,特偵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據點,並傳喚負責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訊後飭回;南港展覽館案,檢方聲押臺當局前內務部門主管余政憲獲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轉污點證人,被檢方飭回。

  ——10月17日,查企業匯款陳水扁家人頭賬戶,特偵組搜索“中信”、開發、元大三大金控等地,並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列為被告。

  ——10月21日,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4日,查企業匯款案,特偵組以證人身份傳喚“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説明。

  ——10月28日,特偵組查龍潭土地開發案,搜索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住處等地,並將李界木改列被告,聲押獲准。

  ——10月30日,查臺當局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侵佔“機密外交款項”案,特偵組搜索邱義仁住處等地,並將邱義仁聲押禁見獲准。

  ——11月4日,特偵組偵辦公務機要費案,自臺“監察院”獲取新證據,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禁見獲准。

  ——11月6日,查SOGO案,特偵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11月11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6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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