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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最快本週傳陳水扁家成員 不排除強制處分

2008年11月10日 07: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0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疑案及“公務機要費”案,所有資金清查及證人訊問均已告一段落,近日將傳喚陳水扁及其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説明,並前往寶徠花園廣場就訊吳淑珍。由於仍有部分案件尚待厘清,為避免被告與證人勾串,檢方不排除強制處分的可能性。

  據報道,臺特偵組偵辦整起洗錢疑案,已由最早的公務機要費案衍生到企業疑行賄扁家(南港展館案、龍潭購地案、金控匯款扁家),以及“外交”機密款疑遭詐領等情況。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等5名扁家成員,在案件偵辦初期便被檢方列為洗錢被告,目前僅吳景茂遭檢方聲押獲准。

  其餘9名被告,除了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外,包括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吳淑珍友人蔡銘哲、前扁辦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扁辦出納陳鎮慧、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等7名被告目前仍在羈押中。

  特偵組清查陳水扁在任內的公務機要費使用狀況,發現前後任扁辦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涉嫌以他人發票等方式詐領及侵佔公務機要費,經由陳鎮慧逐月將款項轉交給吳淑珍,合計金額約在新台幣數千萬元至一億元左右,詳細金額仍在計算中。

  臺檢方認定,馬永成、林德訓、吳淑珍、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案共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其中,侵佔公有財物罪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

  特偵組另根據所掌握資料,發現郭銓慶疑透過蔡銘哲向吳淑珍轉達力拓(力麒建設關係企業)有意承攬南港展覽館工程意願,事後再透過蔡銘哲將9千余萬元賄款匯往扁家海外賬戶,余政憲疑涉入其中。

  郭銓慶在本案中被控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但他于10月間供出案件詳情,被檢方轉為污點證人;吳淑珍、余政憲兩人則被檢方列為“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共犯。特偵組過濾郭銓慶胞妹郭淑珍、蔡銘哲等扁家海外人頭賬戶後,另查出龍潭基地案及金控匯款扁家等情事。其中,龍潭案中疑有數億資金匯到扁家海外賬戶,檢方目前正調查當中是否涉及不法;而鄭深池涉嫌協助扁家匯款數千萬元到海外賬戶,檢方已將他列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的共犯。

  至於金控匯款陳水扁家及“外交”機密款遭詐領等案情,特偵組于10月間已分別展開搜索行動,並將就這兩部分案情訊問陳水扁。不過,檢方傾向只在首波起訴書中交待相關資金流向,對於邱義仁涉及其他“外交”機密案件部分,檢方將持續偵辦。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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