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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陳水扁“機要費案”將於11月24日前結案

2008年10月31日 06: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3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將於下月24日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羈押期滿前結案,陳鎮慧也沒有延押的必要;陳水扁家海外密帳部分已明朗的案情,可望一併偵結。

  據報道,特偵組曾公開承諾,陳水扁家弊案年底前可偵結,其中,“公務機要費案”調查幾近完成,包括2006年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起訴吳淑珍之後的“公務機要費”核銷發票等,都已清查完畢。

  臺檢方對於陳水扁一家在吳淑珍被起訴後,支用“公務機要費”的核銷發票是否符合因公支出原則,內部討論後已有共識。由於當初特偵組聲請羈押陳鎮慧的理由,是以陳鎮慧涉及“公務機要費案”侵佔公有財物重罪,且有串證之虞等理由,檢方陸續傳喚可疑發票的消費者及店家説明後,相關疑點已獲厘清,只剩陳水扁家人的説詞。

 

  據指出,陳鎮慧自9月25日收押,特偵組認為在兩個月羈押期滿(11月24日)前,必要的偵查行動可望結束;只要相關當事人到案説明、事證查清後,陳鎮慧就沒有延長羈押的必要。據了解,陳鎮慧面對檢方攤開的事證,幾乎都誠實面對,讓案情有相當大的突破。檢方內部討論後認為,只要後續偵辦步驟順利,應該沒有聲請延押陳鎮慧的必要;而且在她羈押期限屆滿前,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及部分海外密帳案,就可偵結。

 

  此外,特偵組在偵結“公務機要費案”之前,將再傳喚陳水扁及其家人説明相關費用的用途,及是否符合“因公支出”原則;傳喚時間最快是下周。(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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