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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嘉義縣長涉工程弊案 當地法院上午開庭更裁

2008年10月28日 09:0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籍嘉義縣長陳明文因民雄污水下水道弊案涉嫌圖利特定廠商,日前被嘉義地方法院裁定以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嘉義地檢署收到裁定書後,不服法院裁定提出抗告,臺“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更裁,今天上午將開庭重新裁定聲押案。

  報道稱,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于2007年5月17日上網開標前,嘉義縣調查站監聽發現,得標的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在招標前幾天,應陳明文邀約至其臺北市的住居見面,賴文正離開住居後,馬上以電話聯絡公司人員更改該工程標價為6億5380萬元,與底標價僅差20萬元。

  嘉義地檢署組成項目小組,對陳明文等人進行蒐證調查,歷經一年多監控,掌握陳明文、縣府前水利處長陳殿寶等人涉嫌違背職務泄漏底價及評選委員名單給賴文正,並由陳殿寶及偉盟副總經理盧中正分別關説評選委員,配合賴文正借牌陪標,因而使偉盟公司得以接近底價金額得標承攬該案,疑直接圖利偉盟公司6000余萬元。

  當地檢調等單位於10月3日兵分多路搜索嘉義縣政府、嘉義縣長公館及偉盟公司等相關廠商,並傳喚陳明文、賴文正等被告、證人到案説明。

  陳明文涉嫌泄漏工程底價案,嘉義地檢署檢察官3日深夜復訊後,4日早上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明文,同案被聲押的還包括得標廠商賴文正。

  陳明文、賴文正聲押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陳明文以300萬元交保候傳,賴文正以150萬元交保,兩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嘉義地檢署依陳明文政經實力優於一般被告,沒有羈押,造成後續偵查困難,10月8日提出抗告。臺“高等法院臺南分院”20日裁定,原裁定廢棄,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更裁,將於今天上午開庭重新裁定陳明文、賴文正聲押案。(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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