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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環保部門擬推新規 亂丟垃圾煙蒂罰款後須上課

2008年10月06日 09:0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以後像圖中這位仁兄這樣亂丟垃圾,被抓到不僅會被處罰款,還要去上環境教育課程。臺灣《聯合報》資料照片

  台灣網10月6日消息 臺灣地區領導人、臺當局各部門主管及公務人員、大公司老闆都要上“環境教育”課了。同時,臺灣民眾如果違反環保相關規定,例如亂丟垃圾和煙蒂,除了要繳罰款,也需要去上環保課。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環保部門最近完成“環境教育法”草案,未來包括臺灣地區領導人、臺當局各部門主管及公務人員、一定規模以上企業老闆,每年必須上4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建立環境優先理念。未依規定上課者,負責環境業務的主管將被處最高5萬元新台幣罰款。

  另外依現行環保規定,臺灣民眾如因亂丟垃圾、煙蒂等行為被處罰,只有罰款規定。但臺環保部門認為,民眾會違法表示對保護環境的理念不足,如果只罰款了事,無助於增進違法者的環保理念。

  草案規定,未來只要違反包括空氣、水、廢棄物等環保相關規定者,除了要繳罰款,還要比照違反交通規則去聽道路安全講習一樣上環境法規課程。如果一年內再犯,不但要上課,還要加重處分再繳罰款5%。

  臺環保部門綜計處長葉俊宏説,過去臺當局推動的環境教育都是零散式、勸導式的,沒有強制規定、也沒有罰則,多年來推動效果不彰。該部門草擬的“環境教育法”最大特點就是有強制力、有罰則。課程內容則包羅萬象,可以聽演講、看環保電影、參加凈灘等,只要跟環保主題有關的都算。

  臺環保部門表示,“環境教育法”將送臺行政當局核定後,再送臺“立法院”審核,臺環保部門已將其列重點法案,如能在本會期通過,明年即可實施。

  不過高雄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所長葉欣誠表示,環境教育法立意良好,但如何執行才是最大挑戰。草案既然訂了罰款規定,臺環保部門就要認真執法,不要違法沒人管,連罰款都收不到,遑論上環保教育課。

  而臺前永續發展研究推動部門委員林聖崇質疑,臺當局訂了一堆理想性很高的法,包括“環境基本法”、“海岸法”,但通常法律訂完後就鎖在櫃子裏,“説一套、做一套”。

  林聖崇表示,兩年前臺永續發展研究推動部門就已做出結論,要求臺灣地區領導人和臺“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院長”每年要上10小時的環境課,“但有嗎?”至今這個結論並未落實,也沒人追究。林聖崇建議,“環境教育法”應該有追蹤考核機制,每年環境日時公佈永續指標,讓民眾檢視。(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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