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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勞工部門完成評估 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可望大鬆綁

2008年10月05日 15: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可望全面鬆綁。臺勞工部門日前完成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評估報告,基於現行面談機制,應可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全案已送臺大陸事務部門配合“修法”,只要完成“修法”,大陸配偶赴臺團聚、依親都可申請工作,受惠人數高達數萬人。

  報道稱,臺勞工部門表示,一旦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則意味就沒有“團聚期”、“依親期”、“居留期”之分,只要大陸配偶赴臺,確定婚姻關係後,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目前大陸配偶赴臺工作與島外籍配偶有兩套不同標準,島外配偶結婚赴臺後,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份,馬上就可工作,但是大陸配偶規定嚴格許多,也就是一般所謂的“6年條款”。先是結婚後,必須先有2年“團聚期”,再有4年的“依親期”,最後才能取得“長期居留”身份,此時才能正式在臺工作。

  前述4年的“依親期”期間,只有符合臺勞工部門規定的8種對象可以例外在臺工作,包括在臺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條件取得工作的大陸配偶約2.7萬人。

  大陸配偶在臺工作規定較島外配偶嚴格,過去一直遭受批評,來自婦運團體的臺勞工部門主管王如玄在其人事命令發佈後,最先宣示的施政原則就是爭取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與島外籍配偶一致。王如玄上臺後,就指示臺勞工部門職訓局進行評估,最近職訓局已經完成可行性報告,認為可以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

  臺勞工部門表示,隨著面談機制更為完整,兩岸人民結婚人數大幅減少,此時應是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的時機。

  另據臺灣媒體報道,對於大陸配偶工作權及居留權放寬問題,臺大陸事務部門主管賴幸媛今天表示,將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因仍牽涉其他配套措施,須分階段處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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