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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報:隱匿洗錢公文案 陳水扁葉盛茂對質各説各話

2008年09月05日 15: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葉盛茂(左)、陳水扁(右)。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9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陳水扁家庭疑涉洗錢公文案遭檢方起訴後,因為陳水扁與葉盛茂在各自召開的記者會中,對洗錢公文去向的説法迥異,臺北地檢署上午分別傳喚二人調查,承辦檢察官先訊問葉盛茂,待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後,隨即讓兩人進行大對質。

  據悉,在雙方對質過程中,陳水扁將看到的公文定調在“情資報告”,否認隱匿公文,而葉盛茂則堅持交付公文正本的説法。由於這份由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製作的極機密公文,有發文字號,也有受文機關,檢方將會慎審研究本案可能碰觸的情資屬性,以及機密等級的核定問題,據以認定有無泄密刑責。

  報道稱,臺北地檢署上午是以他字案的被告和證人身份,分別傳喚葉盛茂、陳水扁,葉盛茂上午9時15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葉盛茂表示他會坦然面對、據實陳述、充分配合,隨即進入偵查庭,以證人身份應傳的陳水扁則在上午近11時抵達臺北地檢署。

  中午對質結束後,陳水扁表示,檢察官特別交代上午的偵查內容已列為機密,要求證人和律師不得對外公開陳述。陳水扁語畢,隨即搭驅車離去,而葉盛茂走出偵查庭時,也強調檢方要求保密。

  檢方在將近2個小時的充裕時間內,先行訊問葉盛茂,據《聯合晚報》了解,葉盛茂説明之前在檢方調查隱匿公文案時,為何表示忘記,後又説不知公文去向,葉盛茂一改之前的説法,表示他在2006年底和今年2月間,分別將2次有關陳水扁家族的島外資産情資,以口頭報告和親自面交方式面報陳水扁。

  報道稱,上午11時,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後,兩人分坐在偵查庭後方靠墻的長椅兩側,先由作證的陳水扁在應訊席上簽名具結,隨後檢察官針對公文的流向詢問陳水扁,據悉,陳水扁的説法與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的説法雷同,陳水扁證稱,他是有看到葉盛茂面告的“情資報告”,但並沒有看到什麼公文,但葉盛茂則清楚描述在今年2月間交付公文的時間、地點。

  據悉,未來檢方將會確定這份公文的機密等級屬性,以厘清泄密罪構成的主體,臺灣法界人士表示,如果爭議的這份公文具有機密等級,葉盛茂將有可能觸犯泄密罪,而陳水扁則是泄密案的共犯,如果這份公文最後確認僅屬情資性質,對葉盛茂、陳水扁來説,應不致構成泄密刑責,但隱匿公文部分仍難脫身。(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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