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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被民眾檢舉違反規定 限期十日內進行説明

2008年09月03日 20: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民間團體“臺灣社”8月30日舉辦的遊行,遭臺灣民眾檢舉違反臺當局相關法規,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日前去函“臺灣社”要求其進行説明。

  據臺媒報道,“臺灣社”秘書長羅致政今天表示,“臺灣社”9月1日收到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8月29日的公文,指有臺灣民眾檢舉“臺灣社”違反臺灣相關法規,違反設立宗旨,不該舉辦政治性遊行活動,並限期“臺灣社”十天內説明。

  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主管賴峰偉表示,有臺灣民眾檢舉“臺灣社”成立目的既然是以文化、學術、公益為主,為什麼舉辦政治性遊行示威活動。因為有臺灣民眾的檢舉,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依程式必須請“臺灣社”説明。(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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