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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修改規定 刪除非臺籍配偶42萬元存款證明

2008年08月14日 18: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今天通過相關規定修正案草案,放寬非臺灣籍配偶生活保障證明的相關規定,將42萬元(新台幣 下同)存款證明規定刪除,並增訂採認從事非臺灣籍配偶輔導、服務的團體所開立證明。全案將送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後公佈施行。

  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今天下午通過了相關規定修正案草案,大幅放寬非臺灣籍配偶生活保障證明的相關規定,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戶政司長謝愛齡表示,草案中確定刪除最為臺灣各界界垢病的42萬元存款證明規定。

  據臺媒了解,臺當局還同時增列可由臺當局立案的團體或社團開立生活保障證明等規定。相關修正草案將在送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後,公佈施行。(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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