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涉嫌貪污背信案 臺灣前“立委”被判15年徒刑

2008年07月30日 20:0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3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因涉嫌貪污背信案牟利逾2億元(新台幣,下同)的臺灣前“立委”何智輝,今天被臺“高等法院”二審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其中3個背信罪各判6個月部分就此定讞,貪污罪部分仍可上訴。

  報道稱,臺灣前“立委”何智輝被控在擔任苗栗縣長期間,投資苗栗久俊工商綜合區開發案,因資金需求先向新竹商銀違規超貸3億,取得許可證後,他先後又向臺灣“國華人壽”借貸4億元,涉及背信。在當選臺“立委”後,何智輝又借由審查預算權力,逼迫科學工業園區發放徵收銅鑼灣基地補償金3億2000萬給農林公司,涉嫌貪污罪。

  2006年,臺北地方法院判處何智輝1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何智輝不服上訴二審。臺“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做出宣判,合議庭認定何智輝確實觸犯貪污罪,駁回何智輝上訴,至於3個各被判處2年背信罪部分,何智輝符合減刑要件 ,二審各改判1年,再經減刑後,何智輝3個背信罪各降為6個月,但不法所得必須返還。

  何智輝貪污部分雖仍可再上訴,但背信罪屬二審定讞,不得上訴,何智輝觸犯背信罪部分就此確定。(章潘)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