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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錢人竭力避稅 所得凈額變負數不用繳稅

2008年07月28日 08: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8日消息 臺當局財政部門最新統計,發現臺灣地區部分有錢人用盡種種方法節稅、避稅,將所得總額變為負數,綜合所得稅不用繳,甚至還可以申請退稅。相關官員説,將把相關案例提報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研究“反避稅”措施。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財政部門統計,2006年全臺共有523萬多戶報稅,其中所得最低的152萬多戶收入低到不用繳稅;反觀所得最高的前52萬多戶,光是稅合計就要繳2129億元,顯示社會貧富差距很大。2006年臺灣地區綜合所得稅總額為2747億元,最有錢的前10%申報戶繳了近8成。

  不過,官員透露,有些有錢人收入即使再高,只要會鑽“稅法”漏洞,一樣不繳稅。臺當局財政部門官員表示,“稅法”規定,列報醫療費用、災害損失和捐贈公務機關等扣除額都沒有上限。根據資料,有錢人節稅手法大多數都是利用高額列舉扣除額,壓低賬面所得凈額,甚至讓所得凈額變成負數。

  官員舉例,2006年有位所得總額高達5307萬多元的有錢人,但列報了30.8萬元的免稅額、7.8萬元的薪資扣除額、27萬元的儲蓄扣除額以及6337萬多元的列舉扣除額,總扣除額高達6403萬多元,結果不用繳稅還可退稅。

  另外還有一位年所得高達523萬多元的申報戶,扣除額為1081萬多元;另一位年所得達446萬元,扣除額達451萬元。兩位有錢人的所得凈額都變成負數,都可以退稅。

  官員説,捐贈節稅前幾年最猖獗,尤其是公共設施保留的捐贈最多,因此2003年才會有全臺最有錢的40大富豪僅繳了低於收入1%的稅,更有8個年收入3億元以上的人不用繳稅。

  官員表示,臺當局這幾年陸續堵掉一些租稅漏洞,像是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上市櫃股票、納骨塔等實物捐贈的節稅管道,加上去年針對有錢人實施“最低稅負制”,已有發揮效用。2005年年收入300萬元以上的還有14人不繳稅,到2006年減半剩下7人,顯示有錢人不必繳稅的問題已漸改善。(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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