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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放寬大陸學者等專業人士在臺居留時間

2008年07月18日 09: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教育部”指出,從今年底開始,大陸的研究生、學者、音樂家等演藝人士、運動員、文化人士,來臺研究、從事表演活動,居留時間可從目前的4個月,延長為1年。在採計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臺攻讀學位等方面的開放,目前他們還在與臺當局“陸委會”研究,預計半年內可擬訂出具體方案。

  報道稱,臺當局“教育部”決定修訂“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未來大陸的研究所學生要赴臺做研究、修讀學分,居留時間可從目前的4個月延長為1年,此規定將在年底前完成修正。

  放寬居留期限的除了學生,還包括“有專業造詣的學術、文化、體育、演藝人士”,赴臺的目的則包括參觀、訪問、比賽、演講、領獎、參加會議、教練、表演、展覽等,過去這些“文教專業人士”赴臺均限制只能停留2個月,最長也不得超過4個月。未來表演者、藝術家如參加全臺巡演、巡展時,居留期限最多可延長為1年。

  至於赴臺講學的學者,過去限定居留期在申請延長後,最長也不得超過1年,此次修訂則未計劃放寬,仍維持1年限制。

  臺當局“教育部”也強調,必須是有國際水準的表演者,或曾獲國際著名學術、文化、體育、藝術機構肯定,或曾獲獎者,或者是瀕臨失傳、臺灣稀有的民俗技藝展演者,才能依此要點申請來臺。(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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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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