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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高官涉詐領特別費61萬遭起訴 女性用品也報銷

2008年07月16日 09:3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特偵組偵辦前陳水扁當局“首長特別費案”15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前“考選部長”林嘉誠等起訴。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王遠茂攝
 
  台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陳水扁當局“首長特別費案”,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15日起訴的5名“部長級”官員中,前“考選部長”林嘉誠,被認定詐得61.9萬多元(新台幣,下同),排名第一。林嘉誠核銷的特別費,除了有他人購買衛生巾、女用內衣、蕾絲丁字褲的發票,最大宗的用途卻是私人置裝和購買藥品,合計近24萬元。

  根據特偵組的調查,民進黨執政期間,先後擔任行臺當局“政院研考會主委”、臺灣“考試院考選部長”的林嘉誠,分別以他人購買蕾絲丁字褲、衛生巾的發票,以及無關公務支出購買女鞋、化粧品、黛安芬內衣、童裝、皮鞋、XBOX遊戲主機、洗衣粉、衛生紙、餐飲、服裝、藥品等發票報銷特別費。

  其中,核銷名目中最大宗竟然是藥品類,34筆以藥品核銷的金額,最少430元、最高9200元,合計高達13.3450萬元。因發票都是手寫,且大多數未寫名稱和付款人,引發特偵組好奇,買什麼藥會這麼貴?經逐筆追查,發現有強力維他命、蜂膠等保健類藥品,其他則不得而知。

  林嘉誠偵訊中,辯稱這些名貴藥品都是用於饋贈的禮物,卻無法舉證受贈對象,檢察官因此認定這些藥品是日常保健用,客觀上無法認定是因公支出,且次數密集、累計金額也高,依社會常情難認為相當。

  特偵組另外查出,林嘉誠以購買服裝、皮鞋等置裝類的費用,比買藥核銷的特別費還要多,扣除以他人發票核銷部分,不少置裝費是林嘉誠本人簽帳付款,再由承辦人員持發票核銷特別費,這部分合計10.4萬多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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