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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子女姓氏規定修改後 僅1.3%新生兒從母姓

2008年05月12日 07:4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地區去年5月“修法”通過子女姓氏由“從父姓”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根據一項調查,實施1年後,夫妻雙方約定從母姓僅1.3%,逾6成準爸媽明確表示不會讓子女從母姓。

  臺灣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説,“新法”雖賦予子女新選擇,但在社會觀感與刻板印象下仍有實際困難,顯示性別平等的觀念仍應再加強。

  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公佈,“民法”修正1年以來,僅有1.3%新生兒隨母姓,約2000余人,另有3%是非婚生子女從母姓。該基金會上月針對450位父母進行問卷調查,發現近6成準爸媽贊成子女姓氏改由父母約定,但62%表示因“不需要”、或“依循傳統”及“傳宗接代”,不會讓孩子從母姓。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顧問傅孟麗也説,即使法律已“修法”通過,但對婦女的保障仍不夠週全,在根深蒂固的父權文化傳統中,大部分人只有在母方傳宗接代需要或夫妻離異、未婚生子等狀況下,才會“不得不”選擇從母姓。

  而主動爭取子女從母姓的婦女更是要獨自衝撞,付出極大代價。傅孟麗強調,從母姓的孩子不應承受各種污名與標簽,這都是未來仍要努力的方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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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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