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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選”期間謝長廷漏報競選辦事處 被罰十萬元

2008年04月25日 21:5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5日消息 針對謝長廷、蘇貞昌涉嫌在本次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未向臺當局“中選會”登記臺中市競選辦事處一事,臺當局“中選會”今天開會認定,謝、蘇兩人違反臺灣地區有關選舉的規定,決議對他們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中選會”日前接獲臺中市選委會的檢舉,指謝長廷、蘇貞昌在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未依規定向臺當局“中選會”登記位於臺中市的競選辦事處。針對此事,臺當局“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對此事的處理。

  臺當局“中選會”指出,謝長廷、蘇貞昌設立於臺中市文心路四段的長昌競選總部,未依臺灣地區有關選舉的規定申請登記,經臺中市選委會會同臺中市警察局訪談蒐證後,轉給臺當局“中選會”處理。

  會後,臺當局“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表示,大多數“委員”(表決數為9比1)認定這項檢舉案“違法”事實清楚,並決議對“這組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處以新台幣10萬元的罰款。

  據臺媒了解,謝長廷、蘇貞昌在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只登記了在臺北市的“維新館”一處競選辦事處,位於其他縣市的競選辦事處都未登記。此次檢舉的只是臺中市選委會一家,臺當局“中選會”也表示,如果有其他縣市選委會效倣臺中市選委會向臺當局“中選會”提出檢舉,臺當局“中選會”不排除會做出類似的處罰決議。(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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