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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要求逾期居留外籍配偶重入境 遭批不人道

2008年04月17日 13: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今天質疑,臺當局“移民署”要求逾期居留的外籍配偶出境再申請重入境的規定不人道,也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

  報道稱,曹爾忠上午在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前一段時間在金門有名外籍配偶逾期居留超過1年,結果“移民署”要她回到原居住地管制1年才能重新入境,另外在馬祖也有逾期居留個案,但因為逾期居留在3個月內,要求只要出境就可再申請入境。

  曹爾忠質疑這種要求逾期居留外籍配偶出境再申請重入境的處罰方式,是過去戒嚴時期的規定,只是一種形式,卻給外籍配偶製造多大的麻煩。他説,許多外籍配偶只不過忘記蓋個章,申請延期,就受到這麼嚴重的處罰,既不人道,也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臺當局“移民署長”吳振吉答詢時表示,“移民署”已著手“修法”,希望以罰款或是准許補登記的方式取代要求重入境的規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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